镇江香醋商标跨国维权获胜企业可借鉴成功经验

发布时间:2011-01-05   来源:唐山市贸促会     发布人:赵舶瀚

 随着企业国际化程度的提升,国内企业经常遇到商标在国外被抢注的情况。虽然每家企业遇到的情况不同,但企业如果重视,积极应对,还是有胜诉机会的。如果置之不理,就会失去商标或自己的知识产权。遇到类似情况,一定要及时向当地的贸促会、律师或是专业人士了解情况,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近日,镇江香醋商标跨国维权获胜一案获得成功,就为企业境外维权提供了借鉴。

 2010年6月3日,镇江市醋业协会从一名外贸客户处获悉,一名韩国人向韩国特许厅提交了 “镇江香醋”中文、韩文商标注册申请。随后,韩国特许厅受理了该注册申请并公告,公示日期是2010年4月23日,公示截止日期是2010年6月23日。此时,距离公示截止日期只有20天的时间。如果韩国“镇江香醋”商标注册成功,镇江香醋将无法出口到韩国。随后,镇江市醋业协会紧急发函给国家工商总局,请求帮助和指导。在与国家工商总局相关部门商讨后,在公示截止前一日,镇江市醋协提交了“异议申请书”。

 2010年6月24日,国家工商总局国际合作司司长安青虎正式致函韩国特许厅厅长,希望对方根据2009年中韩签订的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,驳回注册申请,维护“镇江香醋”的合法权益。此后,镇江市醋业协会又对“异议申请书”补充了部分证据材料。2010年10月26日,韩国特许厅裁定,驳回韩国公民的商标申请,支持镇江市醋业协会的异议请求。韩国公民对该裁定如在2010年12月10日前不申请复审,这将是最终的结果。截至12月10日,该韩国公民没有提出申请复审,最终镇江醋业协会获得胜利。

 中国产品要走出国门,商标是企业必需的一张“名片”。只有商标先行,商品才能在海外安全销售,企业的产品和营销活动才能在国外受到法律保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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